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师宗县司法局针对葵山镇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多发的问题,联合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2日下午组织召开葵山镇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朝刚宣读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的处罚决定,并下达指令对决定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的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执行处罚,同时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安排并提出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贯彻领会本次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吸取被处罚人员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珍惜和把握当下的“自由”,顺利实现按期解矫;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注重关键环节抓监管,强化自律抓监管,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景花围绕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义务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外出管理规定的法律条款一一进行了精准解读,同时要求与会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墙外生活”,认真对照检视,严格服从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保富以自身多年从事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角度,向社区矫正对象阐明了遵守外出管理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并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正当理由的排他性、偶然性、法定性做了具体解释,同时以自身经办的收监执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告诫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白自己的“身份”,积极接受社会化服刑改造。
最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俊波从社区矫正具有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两个定位上,与参会人员交流了认识,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社区矫正对象要高度重视并准确把握遵守规定与不遵守规定面临的后果;在矫正期间要积极主动报告其被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违法情况;要及时吸收消化本次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端正服刑态度,树立在刑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凸显效果,确保按期解除矫正。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提升责任意识,适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行踪轨迹开展抽查、核查、协查,对排查出无假外出的情况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三是县局将持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局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此次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凸显出了较好的震慑和警示效果,为确保全县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参会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将以本次警示教育为新的矫正起点,引以为戒,珍惜法律对自己的宽容,积极服从监管,遵守相关规定,争取按期解矫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