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帮教会,并对该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妇联工作人员、曲靖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负责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宣告训诫会。
为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师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件时,经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情况,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充分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深入分析实施犯罪的根本原因,并对其提出殷切希望,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说:希望你能够珍惜机会,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立自己的奋斗目标,走好人生道路。
侦查人员、妇联工作人员、辩护人和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负责人分别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帮教,教导其迷途知返,要吸取教训、认清是非,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家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好孩子,在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随后,承办检察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履职不力,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向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在场人员分别针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育方式,实现亲子有效沟通,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表示:此次宣告训诫仪式对自己的触动很大,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监护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宽大处理,平时忙于生计,疏忽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多关心、关注孩子,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孩子一起努力,做合格的家长。
宣告训诫会后,师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曲靖市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协议。
师宗县人民检察院采用宣告训诫、帮教、督促监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引入社会力量助力未检工作,既实现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又切实让涉罪未成年人体会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