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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六年多的基层审判生涯中,经历了各种或大或小、或简或繁各类案件后,我开始明白,不管多复杂难解的案件,只要心中谨记“为民”二字,便都能找到化解之法,这将伴随我一生。
记得有这样一个案件:一对夫妻起诉离婚,双方都想争夺对女儿的抚养权,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征询其已年满十七周岁女儿的意见。这个女孩是一名高二在读学生,开庭当日恰逢星期四,为了不影响她正常上课,法官特将开庭时间提前到了中午一点。庭审中,女孩哽咽不语,情绪一度失控,法官不断安抚、开解她,在弄清楚她的选择后,将其带离气氛沉重的法庭,并委托专人将她送至学校,与她的班主任说明了基本情况,请他多留意、开导,在确认她情绪稳定后,法官才安心地离开。
这就是我们的法官,没有那么多惊心动魄的瞬间,也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故事,有的只是他们在本职岗位上的“润物细无声”:他们可能为了审核一个细小的证据而翻遍几尺高的案卷;也可能为了完成一次调解而跋山涉水;还可能为了写好一份判决加班加点,彻夜思考,在这日复一日平凡而琐碎的工作中,他们毫不懈怠,在一个个日常案件中为司法公正奔波操劳,于细微之处寻找“司法为民”的突破口与落脚点。
还有一次,一位72岁的老太太将自己的三个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告上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而养老问题又刻不容缓,第二天便赶到她家做调解工作。哪知老人的三个子女得知法官要来,纷纷以干农活为名躲到了山上,法官们只好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兵分三路,顶着烈日,忍着饥饿去找兄妹三人,在走了四个多小时的山路后,终于在晚上七点,把兄妹三人找齐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和调解,母子四人在晚上十一点多协商出了一个令全家都满意的赡养方案,二子还当场支付了当年的赡养费,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又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法院免除了所有的诉讼费用。
这就是“司法为民”,它既不飘渺,也不遥远,而是渗透在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司法为民,就是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就是在田间地头的答疑解忧,就是不厌其烦的判后释法,亦或是亲赴实地调查调解,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包含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厚重寄托与殷切期望,而承载着这一寄托与期望的人民法官更应该将“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工作第一要义,把人民当成自己的亲人,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
法院日常审理的案件中,这类家长理短的案件不在少数,对法官而言,这只是他们承办的成百上千的案件中并不起眼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他一生就打这么一次官司,这一次的印象,可能就是他对“司法为民”的印象,所以法官的判决不仅仅是一份判决,更是一次对“司法为民”的无声代言,所以新时期的法官要将“司法为民”这一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时刻牢记“人民之所愿 法官当所为”这一司法承诺,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与人民的考验,在新时代的政法战线上,我们应继续用自己平凡的努力,为“金色天平”增辉,为“赤色法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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