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六日)下午5时许,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利用春节前的宝贵时间执行了一起“三七”药材买卖纠纷案件,让申请人可以过上一个踏实暖心的春节,感受到司法温度。
案件详情
2015年3月,王某某将种植两年多的30亩三七,以总价27万元的价格卖给徐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明确要求徐某某需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全部价款。当时三七药材价格行情大好,市场发展前景可观。2016年初,徐某某接手的三七成熟,其将采收的生鲜三七、烘干三七全部出售。受中药材整体市场的影响,三七价格相比购入时下跌,徐某某获利微薄,无法按照协议时间支付价款。王某某因此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徐某某支付王某某欠款2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0.68万元。徐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申请执行,法庭干警对被执行人徐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其自觉履行。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7年12月末,徐某某被司法拘留后,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徐某某当天履行3.2万元,2018年2月5日前履行6.8万元,2018年6月20日支付剩余款项。
顺利执行
2018年2月5日适逢全省大范围地区凌冻天气,宣威市大部分道路结冰,通行困难。申请人联系执行干警,认为被执行人违反执行和解协议,要求强制执行。为防止执行结果出现反复,执行努力重回原点,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考虑天气情况恶劣,与双方定于2月11日在龙场镇联峰村委会兑付该案第二笔执行案款。2月11日当天,被执行人积极缴纳执行案款,执行干警已及时将案款6.8万元兑付给申请人,确保其可以安心过年。
冬月、腊月,该庭顺利执结涉及民生的耕牛买卖、农村建房、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13件,到位案款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