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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晚,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多名干警强制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夫妻采取强制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卢某与方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方某建盖新房,将房屋的所有门窗承包给卢某安装,工程完工后应结算工时及材料费19300元,方某分两次支付了8000元,后以卢某安装门窗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卢某于2015年3月17日诉至法院,要求方某支付剩余款项。经公开审理,法院判决方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因方某迟迟不肯履行,卢某于2016年5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方某在执行期间故意躲避承办法官,多次拒绝接听承办法官电话,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月18日,承办法官到陆良板桥镇方某家中,其外出打工并未归家。执行法官遂通知方某之妻、子次日到陆良法院执行局调解,其妻、子答应后并未到场。
2月22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去到方某家,发现方某的手机、轿车均在家中,但其并未在家。方某之妻、子态度恶劣,声称该案已由方某学舅舅出面调解,质问法院为何还要继续“纠缠”,执行法官当场打电话询问方某舅舅是否成功调解,其家属表示确实有过调解但并未成功。方某学之妻又以为儿子支付高额医药费后家中经济拮据为由,再次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拒绝调解。当晚7点左右,陆良法院再次出警,发现方某在家中,遂将方某和其阻碍执行公务的妻子王某带至执行局,其子之后赶到将11300元案款全额支付,该案执结。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逃避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法院的判决也并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也许等待的就是司法拘留甚至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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