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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以来,张某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三岔河镇某村委会开办诊所为病人诊疗治病,2014年4月10日、2017年1月24日先后两次被陆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行政处罚,后仍无证继续开办诊所,2017年10月16日非法行医再次被陆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查获。陆良县检察院于2018年1月3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华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非正规医院就医时一定要查看营业执照及医生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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