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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法官雷亚莹接到电话,说一位老人要赠送一面锦旗给她,感谢她公平判案。雷亚莹闻讯赶到导诉台后,才知道老人是她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杨某桥。
2016年12月,刘某良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秀河线k1098+700m处时,在未注意前方道路安全状况下通行,与行人杨某桥相撞,造成其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陆良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良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桥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杨某桥先后到陆良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陆良县中医院共住院治疗81天,开支医疗费4万多元。经医院诊断、司法鉴定杨某桥的损伤属交通事故所致的十级伤残。2017年7月杨某桥诉至法院,请求由刘某良、保险股份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承办法官雷亚莹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杨某桥年龄较大、家境较为贫困,如调解会造成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数额,经合议庭合议,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桥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余下由刘某良赔付,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裁定。
2018年3月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该案顺利结案,由此才出现开篇一幕。
编后语:“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服务宗旨。老人杨某桥通过这次官司,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锦旗上“秉公执行、办案公道”八个字,道出的是人民的心声,为雷法官点赞,为全体人民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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