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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曲靖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罗平县人民检察院采用“五加强五提高”措施扎实开展公诉部门案件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公诉工作水平,持续狠抓公诉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人员配置,提高办案效率。院党组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公诉队伍,将全院近三分之一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分配到公诉部办案。形成了由6名员额检察官(含3名检委会委员、1名检察业务专家)、1名司法辅助人员、6名协勤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组,建立了“1+1”的常态化办案模式,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人少案多的矛盾,为提升办案效率夯实根基。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组织公诉部干警参与业务学习、视频培训、庭审观摩,邀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李凌检察官开展公诉业务专题讲座,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水弘在“每周一讲”中还作了《当前刑事犯罪证据审查的理念》的专题辅导,有效提升了公诉干警的专业素质和出庭公诉水平。鼓励公诉人强学习、重业务、提素质,积极养成爱学习、善思考、勤钻研的良好习惯,全面提升自身的理论功底、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切实为认真履职筑牢基本功。
三是加强思想转变,提高监督水平。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时转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思想,切实将检察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和办案的各个环节。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不断在加强监督能力、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案件审查办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努力寻找监督线索、找准监督依据,积极提升抗诉水平和纠正漏犯、纠正漏罪等各项监督效果。
四是加强证据审查,提高案件质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要求,牢固树立从证据到事实的办案理念,严格证据标准、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通过严格证据审查适用来厘清案件事实,把好案件的事实认定关、证据采信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瑕疵案件,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五是加强规范执法,提高办案效果。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要求,积极转变司法作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始终按照刑法、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检察官权力清单等规定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关,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不诉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对一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轻伤害案件作出不诉决定,就教师犯罪问题向县教育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整改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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