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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市院组织召开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敬东、市院调研员孙跃周、城郊院、执检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叶敬东副检察长就省院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经省院研究决定并报请高检院执检厅批准,确定曲靖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云南省第四监狱检察室为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叶副检察长指出,监狱检察工作从派驻检察改为巡回检察,是高检院对监狱检察工作的重大改革,对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意义重大,要提高认识,做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投入改革,要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工作,并始终抓住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这个核心。工作开展前要充分预计将来面临的诸多问题,未雨绸缪,抓住重点;工作具体的开展过程中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尤其要厘清监管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始终强调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业,并转变理念,切实做到办事模式到办案模式的转变,不断促使执检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通过监督职能的发挥,促使监狱更加规范地执法,确保监管场所的长期稳定,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后,市院调研员孙跃周同志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曲靖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就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巡回检察内容和方法等做了重点介绍,并对巡回检察组的人员配置做了具体安排。同时强调,巡回检察组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工作中要敢于碰硬,落到实处。履职的过程中要明确重点,善于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向监狱反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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