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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三名教师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反映出教师队伍教育监管突出问题依法向罗平县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了罗平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和批示,得到了县教育的及时整改回复,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18年4月,该院在办理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和陈代某、陈志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陈代某系罗平县九龙街道招舍完小教师,犯罪嫌疑人陈志某系罗平县马街镇戈背完小教师。两起案件的起因,系教师刘光某与教师陈代某在招舍完小教师宿舍内,因生活琐事引发争吵撕打,致陈代某受轻伤二级。次日上午,陈代某的哥哥陈志某、姐姐陈某某、母亲王某某到招舍完小看望陈代某,在找刘某某理论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撕打,致使刘某某受轻伤二级、王某某受轻微伤及陈志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双方仍然互不相让、坚决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案经该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公安机关立案后双方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达成谅解协议。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两起案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同时,鉴于本案的嫌疑人刘某某、陈代某、陈志某系罗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结合当前教师队伍教育现状及本案情况,向罗平县教育局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加强价值引领,形成团结友爱、互敬互谅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严防教师队伍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监督县教育局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好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职责,并及时回复落实情况。
对此,罗平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王冬梅批示“请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教师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罗平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整改落实,并向该院及时回复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表示,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增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法纪意识,有效预防教职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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