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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长安网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上。曲靖市委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职能,十年如一日持续发力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为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民,是建设法治曲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曲靖市委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工作,从着力解决影响全市司法质量和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入手,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决定在全市开展“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专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抓组织建设,注重领导带头。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市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法、检、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市级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和市级政法部门相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预算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市委专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市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分别联系一个部门,市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基层政法单位,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在全市上下形成了领导带头促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二是抓调查研究,注重顶层设计。2011年年初,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人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提出了“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 工作的基本思路及操作规程,拟定了曲靖市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实施意见。市委多次召开市级四班子分管或联系领导,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市综合考核办负责人、各县(市、区)政法分管领导等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经反复讨论、集体修订,最终达成共识,制定出台了《曲靖市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的意见》,下发到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及市级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三是抓标准量化,注重规范考核。按照市委制定下发的《曲靖市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的意见》,市委政法委及时研究制定《曲靖市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考核办法(试行)》,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各自职能,提出了二十四项考核指标(法、检、公、司各六条),细化了十二方面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实现了司法公正从定性评价到量化考核的转变。
二、持之以恒抓考核,围绕“三化十二个促公正”提高司法质量
“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专项工作自2011年下半年启动以来,全市政法各部门将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市委政法委坚持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持之以恒地把抓班子带队伍促公正、抓交流回避促公正、抓廉洁自律促公正、抓组织领导促公正、抓全过程全方位公开促公正、强化规范促公正、全程质量把关促公正、完善防错纠错促公正、会商协调促公正、接受监督评价促公正、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促公正、考核奖惩促公正落实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的职能作用。
三、统筹协调抓落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曲靖自开展“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专项工作8 年来,始终坚持把司法质量考核纳入市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实年”的落实项目中,考核业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执法监督室承担具体工作,从考核导向上体现市委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领导监督的重要职能,旨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在全省是唯一的市(州)。该项工作开展八年来,考核占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的权重从 2011年比例比30%增加到了 2018年占比50%,每年根据中央、省、市对政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大稳定的前提下,细节方面每年都有新的调整变化,考核内容越来越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结果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涉法涉诉信访逐年下降10%以上,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逐步形成,为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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