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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律师,谢谢您让我对自己的案件有了新的了解,也让我有机会好好学习了一次法律,以后我要好好学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说完这番感人肺腑的话之后,罪犯杨某对着帮助他的晏律师深深鞠了一躬。
这一幕发生在省四监法律援助的现场。5月4日,省四监邀请民盟曲靖市委律师帮教团的10名律师,到监狱为40名在押罪犯开展一对一法律援助。
二监区罪犯杨某,就是本次法律援助对象之一。杨某1988年生,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送入省四监服刑改造,该犯在2003年时曾因抢劫罪在云南省少管所服刑三年,此案审判时被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罚。该犯在咨询时说,因其第一次犯罪时系未成年,不确定之后的犯罪是不是构成“累犯”,特申请法律援助。在咨询过程中,晏律师从累犯的构成条件和认定因素等方面,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杨某作了解答,让杨某豁然开朗。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十二监区的罪犯黄某,其妻于年初提出离婚,双方对家中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黄某的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的法律所知甚少,这次他抓住机会,把平时心里积攒了许久的困惑一股脑地说了出来,而接待他的律师针对他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遇到他听不懂的法律术语,律师还专门用比较通俗的方式再解释一遍,直到他全部弄清为止。和律师交谈之后,黄某感激地说“我们很幸运,感谢政府和监狱没有抛弃我们,给我们聘请专业律师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告诫我们今后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次法律援助,我心里的思想包袱总算卸下了,今后我一定会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感谢警官和律师。”
活动中,有律师说到:我们认真听取了罪犯的诉求,对罪犯提出的有关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和民事赔偿、累犯的认定、量刑申诉等法律方面的疑问,尤其是近期罪犯所关注的“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均给出了专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咨询中我们明显能够感受到,罪犯在得到专业的解答和指导后,都如释重负、豁然开朗,他们纷纷向我们表示了感谢,可以说,法律援助除了解答了他们的法律问题,更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增强了他们积极改造的信心,这样的活动非常有意义!
监狱服刑指导中心主任李林丽说到:多年来,省四监一直高度重视对罪犯的法律援助工作,每年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罪犯的法律援助活动,而相比起往年,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又有了“新情况”。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颁布实施,国家开始执行新的减刑假释规定。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尤其是民事赔偿等方面政策在罪犯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罪犯对新规存在不了解、不接受的抗拒心理,导致了一些罪犯改造积极性降低,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针对这个“新情况”,我们对症下药,趁势而上,把本次法律援助工作当成了一次宝贵的“普法”机会,把解释好刑法修正案九作为本次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积极为罪犯解开法律疑问和改造困惑,满足罪犯的法律需求。古语有云,“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只有真正解开他们心中的疑惑,让他们对法律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有了足够的理解和认知,才能真正让他们认罪悔罪,真心投入改造,才能切实维护好监狱的安全稳定。
近年来,省四监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方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而对罪犯进行定期“一对一”、“面对面”的法律援助是落实“治本安全观”、保障罪犯人权、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犯罪人员的关心与帮助,更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有序,而通过帮助罪犯行使合法权益,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也将得到极大推动,有助于监狱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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