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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省四监大墙内,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等十一名在押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出席庭审,对减刑提请案件进行审查监督。这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到省四监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案件。
庭审现场,首先由法庭对出庭人员告知了庭审过程中享有的法律权利,随后由监狱依次对提请的陈某某等二人原判无期减为有期徒刑案件、周某某等九人原判死缓减为无期后再报减有期徒刑案件相关材料及证据向法庭进行陈述,并接受省检察院的质证和法律程序监督。庭审中,法庭及检察院当场对出庭的服刑人员依次进行询问,并就法庭的公开开庭程序征询了服刑人员意见,顺利审结案件。
参与此次庭审的何法官说:“减刑相当于‘二次判决’,从宏观角度来说,关乎国家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从微观角度来说,关乎服刑人员的公正待遇,只有通过规范制度、程序和执行等每一个环节,才能以确保减刑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省四监刑罚执行科科长张维纲说:“就刑罚的功能而言,减刑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能教育、激励和改造罪犯,运用不当则可能消解对罪犯的震慑、矫治功能。这一次‘两院’对减刑的规范,就是为了促进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释放了减刑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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