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助推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警察职工“文明交通、文明出行 ”等方面的行为,不断增强警察职工文明意识,携手共做文明行为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特发出以下倡议,倡议全狱警察职工遵守以下几点:
一、文明交通
(一)倡导“开文明车”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正确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守信号灯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倡导“走文明路”。即: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请告别以下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恶习。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自行超车;超员、超载。
(四)“文明停车”即:按停车位停车,非停车位禁止停车,停车同向车道停车,车头一致对外。
二、文明出行
维护生活、工作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爱惜公共设施;讲究以礼待人;注重消防安全;倡导健康娱乐。
生活、工作中严禁:不守秩序乱插队;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污言秽语打架斗殴;乱扔废弃物;喧哗吵闹高声交谈;践踏草坪乱采花果。
播种的是一种习惯,收获的是一种品格。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活动中来,让道德之树生根发芽,让文明之花处处开放!
云南省第四监狱
2018年12月11日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89号
滇ICP备190096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