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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曲靖市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确保全市137个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
一、高位统筹,精准推动
2019年12月10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财政局在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精准推动《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在曲靖市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破解基层政法工作难题,理顺工作体制,统筹机构改革后基层政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专职尽责,上下贯通
在规定的乡镇(街道)党(工)委职数范围内,按科级配备1名政法委员,专抓政法工作,落实政法津贴等保障和管理机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协调推动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同级党(工)委部署任务的落实;三是支持和监督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四是定期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所在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形势,协助党(工)委做好基层治理有关工作;五是推动和加强所在乡镇(街道)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防控、禁毒、反邪教、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六是指导和推动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队伍建设,组织总结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七是负责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八是完成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强力推进,确保落实
根据《全市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年度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体系,切实推动《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在全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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