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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把能源产业建设成为全省支柱产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煤矿实施整治重组,对不符合新的产业政策的煤矿将予以整合或者关闭退出。曲靖市现有煤矿220对,核定产能3460万吨/年,按照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进行升级改造,全市煤矿矿井数将从220对压减至109对,核定产能5000万吨/年,全市拟整合关闭矿井数约111对左右。
立足曲靖作为全省重要的煤化工基地,煤矿整治重组涉及面广,矛盾隐患体量巨大,维稳工作面临形势复杂严峻的实际,为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市煤炭行业整治重组可能引发的事端,曲靖在多部门协作联动,全面细致摸排调研的基础之上,“一矿一方案”、“一矿一摸排”、“一矿一评估”、“一矿一专班”四措并举,切实将维稳工作抓实落细,按确定的直接关闭退出、单独保留、整合重组3类煤矿“清单”有序推进,保留煤矿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整合重组煤矿按照规定组织“夹缝资源”论证,升级改造项目按建设工期组织建设;退出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关闭退出,有力保障了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推进,有效维护了煤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煤矿整治平稳有序推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初步实现了有组织规模性集聚上访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个人极端案(事)件为“零”、重大群体性事件为“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为“零”的目标。
一、健全机制,实行“一矿一方案”,确保基础工作夯实加强
针对全市煤矿整治重组过程中,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基数体量大,矛盾纠纷多,债权债务复杂的实际,按照“一矿一方案”的要求,市、县(区)两级分别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市级层面出台了《曲靖市煤炭行业整治维稳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两案”细化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凡涉及整治重组的各类情况信息务必做到上下左右畅通、属地属事部门无缝协作联动,突出“处置突发事件快”、“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案)件,在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提下,能够快速反应,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为维护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持续稳定提供机制保障。
二、源头预防,开展“一矿一摸排”,确保矛盾隐患排查无盲区
全市煤矿整治重组维稳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属事原则,全力开展涉矿矛盾纠纷大排查。市委、市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并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市、区)对辖区内煤矿的资产债务、煤矿借贷、煤矿直接经济损失、煤矿职工安置、法律风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拖欠职工工资、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与被兼并企业关系以及矿村矛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摸排。经排查,全市煤矿累计债务高达300亿元左右,欠薪涉及6000余人1亿余元,4万余人失业以及矿村共建、周边村民饮水、房屋震损等具体民生问题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每个矛盾隐患直接点对点到具体矿、具体事。各地、各企业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隐患,通过采取全面细致的预防性措施规避可防可控风险。
三、坚持稳评,落实“一矿一评估”,确保风险辨识聚焦关键点,防控措施落在细实处
各产煤县(市、区)按照“一矿一评估”对全市220对矿井全部开展了涉稳风险评估。围绕煤矿资产债务、拖欠工资、煤矿职工安置、法律风险等10余项内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逐矿确定社会风险等级。经评估,属高风险等级的煤矿40个、中风险等级48个、低风险等级132个。根据评估出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点,按风险等级逐一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按照“一纳入十到位”的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开展稳控化解工作。“一纳入”,即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煤矿整治的前置条件,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十到位”即:服务大局、群众工作、政策宣传、走访调查、依法评估、隐患消除、结果运用、统筹协调、金融服务、应急处置到位。在促进煤炭产业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化的同时,有效从源头预防了重大风险隐患,为促进全省、全市煤炭产业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了参谋辅政作用。
四、分级防控,严格“一矿一专班”,确保及时掌握维稳动态
各产煤县(市、区)针对高风险、中风险矿井,按照“一矿一专班”要求,成立了以县处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煤矿整治重组工作业务指导组,逐矿开展政策宣讲、思想引导、业务指导和督促推进等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副科级干部为组长,挂驻矿安监员、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基层乡(镇、街道)相关同志为组员的“1+x”工作专班,明确了盯守对象、盯守时限、盯守责任和包保工作要求,对事关煤矿安全、稳定的动态情况及时跟进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点巡查、盯守僵尸煤矿以及长期停产停建、关闭矿井和列入关闭计划矿井,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作用,加大盯守巡查力度,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确保有效掌握信访维稳动态,及时协调处理解决不稳定因素,既保证煤矿整治重组的安全稳定,又有效防范了群体性大规模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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