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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惩处恶势力犯罪分子,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7月21日,师宗县依法对何某等12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余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周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翟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集中宣判,共44名被告人获刑。
判决情况
师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1.何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许某某、马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孙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卢某某、余某某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翟某某等9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某、向某某、张某某、翟某某四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吴某某、孙某某、李某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3.余某某等17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案。被告人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其余16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4.周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余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高度关注,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师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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