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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至5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公开开庭审理舒某等10人涉嫌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舒某为获取高额利息,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自2013年6月开始,舒某发起成立了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吸收被告人舒某甲、方某某、舒某乙等人向公司入股,并以公司名义长期向他人违法放贷,获取高额利息。为收回出借本金及利息,舒某多次直接或间接纠集、安排刑满释放人员方某某、杨某及舒某乙、李某甲、李某乙、赵某某、祖某某、荀某某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看守、跟贴、聚众造势、滋扰、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权,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期间,舒某、方某某、舒某乙还实施了高利转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同时,舒某通过入股分红、发放工资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并以公司制度为纽带,管理控制组织主要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舒某为首要分子,方某某、舒某乙、李某甲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舒某甲、杨某某、李某乙、赵某某、祖某某、荀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追究舒某某等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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