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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何洪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
2019年6月27日20时许,曲靖市麒麟区胜峰路上一家餐厅内传出阵阵求救声,迎着尖叫声和四散而出的人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察何洪刚不假思索地冲了进去。
餐厅1楼房间内布满血迹,一名男子手持大砍刀,一男一女已被砍倒在地。何洪刚顺手抄起一块餐椅坐垫护住手部,上前夺过歹徒手中的大砍刀丢到墙角,顺势将该男子按翻在地。
将行凶者控制后,何洪刚发现受害人杨某颈部动脉的伤口呈喷射性出血,连忙腾出一只手使劲按压住杨某伤口,帮助其止血,并大声朝门外呼喊:“快来人!快打110报警,打120救人,再晚人就没救了!”这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处置措施为受害人的后续抢救赢得了宝贵时间。
何洪刚一直将行凶者牢牢压制住,直到民警赶到。
2019年7月3日,受害人脱离了危险,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其家属到法院当面向何洪刚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1962年出生的何洪刚从业近40年,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称号。2009年至2014年,他主持法警大队工作、任法警大队党支部书记期间,该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警大队”。在扶贫工作中,他被评为“省级扶贫工作先进个人”。
在面对持刀行凶歹徒,何洪刚用沉着冷静和坚毅勇敢诠释了一名司法警察的忠诚与担当,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他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履行了警察的职责,践行了不忘初心、对党忠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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