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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全市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沾益区委政法委抽调人员组成的政治督察组进驻师宗县委政法委,开展为期5至7天的政治督察。11月23日上午,对师宗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动员会在师宗召开,会议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林主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兴聪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政治督察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政法队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党的建设情况,政法队伍建设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主要采取“听、查、谈、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政治统领、领导作用发挥、责任落实、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执纪、执法司法、“三同步”落实、党的建设等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切实强化基层政法系统的政治能力,提升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
张兴聪指出
开展政治督察是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新时代政法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张兴聪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治督察的重要意义。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提出的制度要求,在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全省政法系统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的意见》后,市委政法委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全市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的实施意见》,并高规格成立了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朝武担任组长,市级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深入开展,每年对1个市级政法机关和1至2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5年内实现督察范围、对象全覆盖。
张兴聪强调
要围绕四个方面13个小项督察重点,精心组织,开展好“听、查、谈、访”等工作,与师宗县委政法委一起,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党管政法工作水平。
会上,邹林对此次政治督察作了表态发言。参会人员填写了政治督察民主测评表、政治督察问卷调查表。
县级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级政法各单位在家的其他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县委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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