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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监督写华章 检察工作更出彩

        2021年01月18日      来源:云南法治网

          1月14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该院检察长唐俊鸿发布了近年来宣威公益诉讼检察的举措和成效。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以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84件,立案182件,提请移送曲靖市检察院2件,发出检察建议182件。这些案件分别涉及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务等部门。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宣威市检察院通过联席会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短短5年时间里,云腿之乡宣威市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疫情防控等公益事业在检察监督中得到大幅度提升,一方山水发生了巨大变化。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前排左三)带领的调查组到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作为国家公益诉讼的主力军,我们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以监督促履职,推动依法行政见实效,让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切切实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质效,在保一方绿水青山的同时,还一方百姓安居乐业!”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俊鸿通报了近年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举措和成效。

         

          唐俊鸿介绍,近年来,宣威市检察院抓住上级院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等专项监督行动的有利时机,制定方案,做好分析研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坚持在保障民生上做文章,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持续发力。

         

        守护150万宣威人民“舌尖安全”

         

          近年来,宣威市检察院积极深入走访校园周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全面搜集案件线索,确保监督不留死角。2020年7月,宣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现场未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存在证照不全、销售过期食品、场所脏乱等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干警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和街道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周边类似违规经营的情形进行排查,并针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相关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同时,促使行政机关、学校等在探索建立实体化、网格化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达成了共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作坊等重点监督对象,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法律监督,对“美团外卖”及其“饿了么”平台网络商家进行调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网络企业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宣威市市场监督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违法经营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予罚款,并及时回复了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到龙潭镇对所涉污染企业督促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5年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涉及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9件,药品安全3件,网络餐饮安全14件,起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刑事附带民事3件。

         

        确保37万宣威市民喝上放心水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宣威市主城区37万人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偏桥水库周边村庄污水直排、村间河流垃圾物漂浮,对偏桥水库造成了污染,对水质安全造成隐患,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为切实保护好宣威市城区饮用水水资源,宣威市检察院干警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行政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回填库区鱼塘7个,拆除庄稼房7间,清退水域管理面积120余亩,执行农户10户,通过增设警示牌、防护网,加强了偏桥水库周边安全防护和警示设施;同时,宣威市人民政府对偏桥水库的治理高度重视,投入2000余万元资金对水源地附近村容村貌进行了治理,建设了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池,增设垃圾填埋场、垃圾车、垃圾箱,通过一系列措施保护了饮用水水资源的安全,不仅提升了当地人居环境,更让城市居民用上了放心水。

         

        宣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水务部门对水源地进行实地巡查,共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19年,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活动在宣威正式拉开序幕,围绕宣威28个辖区内水库周边相关煤矿及其养殖企业是否具有非法排污以及违法构筑物、弃土弃渣等进行展开检查,着力发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线索。在巡库工作中发现,龙潭镇集镇饮用水水源地“新坪水库”存在污染隐患,少数村民在水库投放鱼苗从事养殖活动,污染水质安全。发现该线索后,宣威市检察院召集镇政府、水务、环保部门进行会商,并与村组相关人员座谈。对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经多部门联动对该水库的投放的鱼类全部清除,水库淤泥被清理,水质得到净化,让集镇2万余群众喝上了放心水。

         

        争当疫情防控“先锋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 宣威市检察院干警对宣威市各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各乡、镇、街道等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存在乱丢弃使用过的口罩情况。宣威市检察院认为,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生活垃圾如不做好特殊处置,会造成第二次污染,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即联络卫健部门、住建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宣威市20家乡、镇人民政府,建议上述单位加强废弃口罩投放宣传和监督工作,在居民小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处增设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严格做好废弃口罩的收运和处置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防止了废弃口罩的第二次污染。

         

          到宣威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和部分野生动物驯养场所查看野生动物救助、驯养、卫生防疫及场所隔离消毒情况

         

          新冠疫情爆发后,有关专家认为新冠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阻断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宣威市检察院对全市的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宣威市检察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及收容救助场所的消毒防疫措施进行监管,并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调查、检测、评估和建档工作,同时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拓宽公益诉讼视野确保监督无死角

         

        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

         

          为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威市检察院除继续对4+1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外,还积极逐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先后办理了革命先烈名誉保护、人民币图样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文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邻域案件。

         

        开展公益保护 查看砂石厂植被恢复情况

         

          2020年3月,宣威市检察院发现,在宣威市大沙坝市场、戚井路、新北站、青刺沟陵园等地祭祀用品店存在大量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情况,损害了伟人形象,危害了人民币图样管理。宣威市检察院干警调查固定证据后,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宣威市支行取得联系,会同上述单位对宣威市祭祀用品交易市场开展了联合检查,对发现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予以查扣没收并依法进行销毁,同时进行了现场法治宣传,确保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典型案例一:何某非法屠宰出售死猪 被处10倍惩罚赔偿

         

          宣威市城区某居委会何某以盈利为目的,未取得相关屠宰资质,却在自己家中内私设屠宰场为他人宰杀生猪。

         

          2019年9月12日凌晨3时许,何某等人为刘某宰杀一头死因不明的生猪,后何某安排工人将猪肉运至刘某的批肉摊点,随后刘某将猪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在菜市场卖肉的王某,后王某又将猪肉销售给群众。经鉴定,该猪以同类型检疫合格生猪为基准,价值人民币2520元。

         

          在此之前,宣威市人民政府宣政规【2019】91号文件明确规定成立宣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联合执法队重点打击违规运输、非法买卖,私屠滥宰生猪的行为。但刘某等人仍然不以为然顶风作案。然而,更让执法人员更为意外的是,仅两天后的9月14日零时许,何某等人竟然再次顶风作案,又宰杀三头死因不名的生猪后由工人将猪肉运送到菜市场王某的摊位途中被查获。经查,该三头死猪系王某联络收集并电话联系何某宰杀。经鉴定,该三头死因不明的生猪以同类型检疫合格生猪为基准,价值人民币六千余元。

         

          宣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该案线索后,及时层报上级检察机关进行线索批复,并在正义网上进行一个月公示,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审查,及时与刑事部门承办人对接。并积极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请示并和法院多次会商,固定犯罪主观恶性的直观证据,积极和畜牧局卫生局进行沟通,追索无害化处理费用,以及对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所需要的鉴定意见和下游贩卖死猪肉的犯罪分子进行追踪,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让民事部分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2019年12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威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等六人成功提起“销售数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负担、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王力介绍,此案中,宣威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既严厉打击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又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警示效果,切实维护宣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王力说。

         

        典型案例二:“基站”高压线脱落失火毁林致损失350多万元 检察监督“赔钱修复生态” 

         

          2019年2月2日,宣威市田坝镇石塘村秀地梁子山场内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塘基站”10千伏高压电线的一根从变压器脱落后接地放点产生火花,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230.5亩(其中林地1928.3亩,灌木林地107.6亩,耕地194.6亩);直接经济损失3507166元,火灾现场原有地表植物均被破坏。该次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

         

          经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作为“石塘基站”的管理单位,未尽管理义务,致使“石塘基站”10千伏高压电线的一根与变压器脱落后接地放点产生的火花最终导致“2.02”森林火灾,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失。火灾发生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并未赔偿相应的损失或采取补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害状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展开公益诉讼信息线索收集工作,实地查看火灾现场,询问当地村民受损情况,联系相关部门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灭火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到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形成公益诉讼初期线索报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12 月16 日,为共同研究解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石塘基站”高压线脱落引起火灾,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一案中公益损害赔偿问题,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宣威市人民政府、宣威市林草局、宣威市田坝镇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召开座谈会。就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灭火费用问题、火灾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最终形成会议纪要,由宣威市田坝镇人民政府作为公益代表人,负责组织修复生态环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赔偿相关费用195万元。

         

          诉前协商程序的启动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争取到最佳的生态修复时机,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采取诉前协商的方式联系各方当事人,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共同推动生态修复问题的解决。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曲靖地区生态资源修复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关注田坝镇石塘山场的生态修复工作,让公益诉讼的成效看的见、摸得着,守护好宣威的绿水青山。”王力说。

         

        (记者: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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