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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数字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之年
曲靖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136件1550人,审结133件;
二审受理并审结78件,实现案件清零。
一审判处财产刑17738.7万元
二审判处财产刑12540万元。
数字背后
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干警辛劳的身影
今天
我们走进他们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加大深挖彻查力度、进一步实现‘长效常治’”3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月2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4月28日,罗平法院通过“云法庭”对被告人王某飞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恶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5月26日,沾益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曲靖市沾益区某市场服务公司、被告人代某、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妨害公务、诬告陷害涉恶案。
5月29日,中院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法院“六清”行动开展情况。
6月2日,罗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对被告人陈军合等13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
6月16日,罗平法院以“远程视频+网络同步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小成等3人涉恶犯罪案。
6月19日上午,罗平法院对皇甫骁豪、王子豪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公开开庭审理。
罗平法院对浦仕雷等15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偷越国境、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宣威法院分别对单某旭等九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案,王某博等十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
7月6日,麒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波等4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案。
7月13日,沾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保某、马某等16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住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参与旁听。
7月21日,师宗法院依法对何某等12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余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周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翟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进行集中宣判,44名被告人获刑。
7月2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平、唐某伟等15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公开开庭。
7月22日至23日,杨某某、孔某某等16人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一案在师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7月28日,沾益区法院对被告人保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8月10日,麒麟区法院依法对陈红友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受贿、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8月17日,宣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富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8月21日,麒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寿虎(绰号:虎哥)、赵林、毕波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赌博、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8月25日,陆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贺某等4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案。
9月1日,罗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乔建林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及抢劫罪案。
9月4日至5日,沾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舒某等10人涉嫌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
9月8日,中院召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第二次会议。
9月14日至16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等11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案。
9月20日,麒麟区法院依法对代韧等3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贿、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罗平法院先后到曲靖市看守所、麒麟区看守所和陆良县看守所,对乔建林等31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
9月28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决战80天,打赢收官战。”10月2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把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工作当做当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10月3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吕俊带领督查组对曲靖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执行工作进行督导。
11月6日,云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推进视频会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就曲靖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作了专题汇报。
11月16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会。
“被告人胡昌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江山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1月17日,中院对江山凌、胡昌建等21人涉恶案公开宣判。法庭同时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对胡帅等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12月17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战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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