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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云南省)
保山市“乔氏家族”案专案组
昆明市孙小果案专案组
省纪委监委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伞网”专项工作组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省公安厅扫黑办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使命担当,以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依法“打财断血”为主攻方向,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0件321人,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20个,办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和省级挂牌督办的张小三等人、代韧等人,市级挂牌督办的张元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受理、核查后移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63条、“保护伞”线索13条,跟踪线索反馈57条,经核查,12人被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办案中,向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5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堵漏建制。促成辖区三宝、潇湘等多个街道、社区、村组开展“三资管理”清理、规范、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基层村(社区)干部资格联审,共审核4328人次,发现问题28人次,均被取消任职资格。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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