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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22时,会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锐接到玉溪市元江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柱已被公安机关布控控制。
2007年12月,李某柱驾驶货车在会泽县待补镇将高某撞伤,高某当时才5岁,右脚截肢,鉴定为五级伤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柱赔偿高某139554.5元,扣除李某柱已支付的3万元,还应赔偿近11万元。但李某柱庭审结束后就离家外出,多年不回家,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进展。高某的父亲为此多次到法院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接到玉溪市元江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的电话后,李锐火速通知本执行小组的三名干警到法院集合,连夜开车从会泽出发奔赴元江。4月11日8时,到达元江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执行干警向派出所民警同志表示感谢,将李某柱带走。在归途中,执行干警一直耐心做被执行人李某柱的思想工作。当天16时到达会泽法院。经过联系亲友,李某柱筹借了3万元交给执行干警,剩余的赔偿款承诺在今明两年过年前分期支付完毕。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了高某的父亲,高某的父亲对李某柱还款计划表示同意。
历经19小时,空间往返千余公里,李锐等四名干警拖着疲惫的脚步离开法院,但心里都很高兴,多年旧案终于得到解决,群众的利益终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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