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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云南省第四监狱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省四监继2017年11月首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连续第二次获此殊荣。
自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云南省第四监狱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统领各项发展的系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始终常态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始终用心用情维护文明单位形象声誉。通过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润人,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坚持从严治党带队伍,道德建设创品牌,实现了监狱工作和文明建设互促进、同发展、共进步。
连续两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省四监治理能力、水平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是全体四监人的光荣与骄傲,为继续建设“美丽四监”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全狱警察职工辅警将继续紧紧依靠集体智慧和拼搏精神,进一步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引,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狱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美丽四监”建设愿景,紧盯建设“全世界最安全监狱、全国一流监狱”目标,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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