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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井盖,关乎民生,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近年来,窨(yìn)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琳带领第三检察部有关同志到县城辖区内实地查看了窨井盖破损、缺失等影响群众出行、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了解,发现富源县城双井农贸市场、双井上城小区与锦裕大厦小区之间的通道至中安街交叉路口附近,有一排污下水道上的窨井盖缺失,并且已缺失多日,已有多名行人路过时不小心跌入下水道,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之后,检察人员扩大查看范围在周边道路检查时,又发现了几处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的情况,特别是双井上城小区地下停车库出口与中安街道交叉处的一个下水道窨井盖已严重塌陷。
窨井盖的不及时维修、更换,已构成了公共安全隐患。针对这个“脚底下的安全”问题,县人民检察院李琳副检察长及时主动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了解对窨井盖的日常维护问题,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积极对县城内破损、缺失、塌陷的窨井盖及时进行更换、修缮,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领导听取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同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查看现场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领导现场办公,第一时间安排组织施工人员及时进行了更换、修缮。并表示今后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补齐设施安全管理短板,加强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的综合治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广大干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生动践行了人民检察官“做人民群众贴心人”的百姓情怀。
什么是“四号检察建议”?
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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