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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全市司法机关对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案件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存在争议,为统一思想,我市法、检两院进行了实务研讨。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永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苍,市中院刑二庭、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陆良县人民法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研讨。
研讨中,大家充分发表了想法和意见,对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最终达成了共识。与会领导都肯定了这次研讨取得的效果,并要求尽快联发会议纪要,指导好全市此类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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