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陆良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县域内一乡镇出现农户自家挖的蓄水塘出现安全事故,通过现场查看调研,发现村民自挖塘蓄水情况较多,且无防护措施,安全隐患较大。


陆良检察院通过延伸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向县委缪书记请示,按照缪书记批示,陆良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开展对县域内各乡镇“坝塘池窖”进行专项检查活动,注重发现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在履职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真正做到知责担责履责,以实际行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5月13日,陆良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脚底下的安全进乡村”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代表等共20余人参加,陆良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忠、副检察长郑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会上,检察长李建忠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相关情况等作了工作汇报,通报了“坝塘池窖”安全问题的典型案例,围绕加强“坝塘池窖”综合治理,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讨论发言。同时就下步协调组建全县统一的“坝塘池窖”安全问题治理协调机制、出台加强“坝塘池窖”安全隐患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安全宣传工作等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全面就推动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坝塘池窖”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达成了思想和行动共识,构建了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奏响了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合唱”。

最后,通过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法律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面对面”庄重送达,形成检察机关与各乡镇的良性互动,促进各乡镇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民生大如天,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联手”形成最强合力,才能达到最优治理效果。陆良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延伸监督触角,以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出发点,加强法律宣传,强化工作联动,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此次活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努力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