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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月19日,曲靖市召开2022年第1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席会议。
曲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洁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光耀向联席会议汇报了2021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分别通报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2021年工作,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领域工作中遇到问题进行磋商和研讨。
2021年曲靖市各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立足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市级政法各单位全力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提供了坚强的执法司法保障,取得明显成效。曲靖市各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9件;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3件53人,受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8件;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35件,立刑事案件211件,环境资源审判不断加强。
会议指出
全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力度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1件,处罚金额4487.1万元,成效明显。同时要立足现状,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实现常态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探索建立快速鉴定评估机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和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会议要求
要强化政治自觉,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树牢新时代生态环境资源法治理念,主动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行业治理和源头治理,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制度。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坚持源头保护,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法治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和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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