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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罗攀月
编者按:为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举办的年度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会上,来自当地热水镇的人民陪审员罗攀月结合工作,就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精彩发言,小编摘取罗老师的交流发言,以飨读者。
我是来自热水镇中心学校的一名教师,2019年10月被宣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陪审员。
坦率说,进入这支队伍之前,我从来没有踏进过法院的大门,更不要说是法庭。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后,内心不免忐忑,生怕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不足以胜任这份庄严的使命。
我清楚的记得,2019年10月17日的首次参与陪审,虽然之前也做了相应的准备,但坐在陪审员席位上的那一刻,还是被深深震撼到了。
第一次近距离的坐在国徽之下开展工作,我暗下决心:一定认真履职,不辱使命。随着参审次数的增多,对陪审工作也开始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与感悟。
陪审工作更像是法治教育课堂,能有效提升法律素养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行各业,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有限,无法做到有效参审。庭审中,不能够及时提出有效的问题,合议案件时也只能勉强附和法官的意见。
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为此,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此外,我还抽空了解《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有助于提高陪审能力。
具体的陪审工作中,我虚心向法官和有经验的陪审员请教,每次参审都随身带一本笔记本,认真听取案件事实、依据、理由。随着参审次数增多,我逐渐熟悉庭审的各个环节,能够在法庭调查和调解阶段提出问题,在调解、合议时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协调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
成为人民陪审员之前,我是一名初中教师,教书育人和教育管理是我的本职工作。工作中,我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社会各界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依据主要是考试成绩,因此教师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在教授知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重教书、轻育人”的问题。
多次参与陪审工作以后,我发现一个现象:不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及以下,即使有的人学历是高中、大学,但法治意识淡薄,在出现矛盾纠纷时沟通协调能力欠缺。法院是对已经形成的问题作一个公正的裁决,学校的教育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许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因此,我坚定地认为,教育应该坚决地贯彻“教书”与“育人”并举,两者不可偏废。我们在教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孩子们的思想、心理、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形成和发展。培养孩子们的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底线思维、人际交往法则和能力。为此,我积极促成学校与法院的联系,邀请法官到中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主题党日等活动,在法庭开放日组织学生到热水中心法庭参观学习。
积极参与陪审工作,对个人成长意义重大
虽然说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但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让我有机会更加深刻地感知世情百态,很多案件发人深省,令人感慨万千。
我接触过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比较高,这些案件的被告大多都没有处心积虑的动机,基本上属于激情犯罪。这就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控制情绪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我所参与的民事案件中,经济纠纷和离婚案件占比非常高。引发经济纠纷的主要因素就是诚实守信的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一定要考量借贷对象的诚信指数,留存好相关的约定依据。作为教师,参与离婚案件最让我揪心!良好的婚姻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和谐的基石,但我所见的当事双方却有许多把婚姻视如儿戏,僵持、争夺的焦点往往是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甚至成为双方谈判的筹码。殊不知孩子抚养和成长才是最该关注的点,孩子成为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根据我的教学经历发现,父母关系不和谐极易造成孩子行为异常。所以,我认为婚姻关系的达成、维护应当持高度谨慎的态度。
此外,与法官的交往中让我受益匪浅。他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值得我认真学习。他们说话往往紧扣主题,逻辑严密、善于归纳总结;他们办事往往思路清晰、公正严明;他们坚毅隐忍,善于控制情绪。他们是我的朋友,也是我的老师,与他们一起工作学习让我倍感荣幸。
履职三年来,我发自内心的热爱陪审工作,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在这里我学到了知识、交到了朋友,坚定了要做一个清白之人、善良之人、有益于社会之人的决心。今后,我将再接再厉,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做好陪审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真正成为法院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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