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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着猎捕一只养着玩玩,不是杀吃,怕没有什么问题。”
看似儿戏的耍鸟行为,杨某却因此承受了刑罚处罚。
画眉鸟(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初的一天,杨某在师宗县高良乡雨厦村上红弯村自己家门前,看见一只野生画眉鸟在门口觅食,就在竹笼内放置鸡饲料将其捕获。
2021年7月14日,杨某贵携带捕获的画眉鸟前往文山州丘北县民族团结文化广场逗留时被丘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庭审理
杨某贵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杨某贵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2月1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发布后,画眉鸟已经被收录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对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广大爱鸟人士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将野生动物当作普通宠物来养,切勿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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