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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良某猪业有限公司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陆良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执行局,感谢法院给予耐心细致指导,高效实施诉前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陆良某猪业有限公司与伏某红、王某娥签订了生猪代养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猪业有限公司发现伏某红、王某娥存在转移、偷卖生猪的情况,遂向陆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全现场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在诉讼期间生猪继续被转移或偷卖,营造诚信和谐营商环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诉前财产保全等相关规定详细向该猪业有限公司说明,耐心细致地指导其提供保全材料。第一时间对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陆良法院随即完成了制作裁定书、移送执行等工作。
陆良法院执行局立即制定保全方案,并于次日向伏某红、王某娥送达保全裁定书,告知其权利及义务。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二人表示配合保全工作。随后,陆良法院及时开展保全工作,经过近十小时的清点、装车、称重,1250头生猪保全完毕,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感谢法官,在这么快的时间内采取保全措施,让我们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申请人赠送锦旗以表感谢,并深切感受到陆良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作风。
三天时间,从案件受理、制作裁定书、移送执行到顺利保全,陆良法院相关部门配合密切、行动迅速,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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