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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收买、拐骗女童是为了给我养老”
“我没有虐待过两个孩子”
“孩子是我带大的”
“请法庭少判我两年”……
下面,一起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案情简介
今年50岁的王某是宣威市某乡镇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九十年代初结婚后与丈夫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四岁时与丈夫离婚到城区打工为生,女儿由其丈夫抚养。
2008年3月,王某在宣威城区从其妹夫凡某某手中买了一名被拐的两岁女童;2013年2月,王某在宣威市某商场附近将与监护人走失的一名三岁女童骗走。王某给两名女童领取名字并一直带在身边抚养。2015年左右,王某带着其收买的和拐骗的两名女孩改嫁到原乡镇。2022年2月,王某到当地派出所为被拐骗女孩落户时案发,经比对,公安机关找到了两名女孩的亲生父母,两个孩子的家庭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孩子,现两名女孩已回到原生家庭生活。经查,王某在带两名女孩期间没有虐待行为。
法院认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王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在抚养期间没有虐待行为,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王某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法官问及王某收买及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什么,她说为了将来给自己养老,痛哭流涕地表示两个小孩已经被亲生父母带回去了,其老公也不要自己了,其身体不好,不知道还能活多久,希望少判两年。
王某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其行为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让两个孩子失去了最好的成长和教育机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很大的影响。
希望王某经过五年的改造教育,能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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