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腾房3套,随着成功腾房,让购买人担心不已的事儿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陶某、周某向某银行贷款本金500万元,以其名下位于宣威市海岱集镇的六套房屋作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因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3月向宣威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陶某、周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610万元,银行对已抵押的六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履行期限届满后,陶某、周某仍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腾房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二人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宣威法院依法对其抵押的六套房屋进行拍卖。
2022年10月,周某甲、刘某某、黄某某三人通过司法拍卖各购得一套被执行人的房屋。在购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法院及时协助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完毕后,三位买受人纷纷向执行干警诉说担心腾房问题。
执行干警一边安抚买受人情绪,一边积极找被执行人协调腾房事宜。但因被执行人尚欠他人款项,其他债权人自发将上述三套房屋锁住并在房屋内堆放物品。
执行干警找到了锁住房屋的几人,耐心劝说,告知其私自锁住房屋并不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执行干警耐心明理释法,几人也自愿把堆放在三套房屋内的东西搬走,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三套房屋在拍出后一个月内,就完成过户、腾房等各项手续,顺利交付三名买受人,既依法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本次拍卖,被执行人共偿还了190万元的债务。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89号
滇ICP备190096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