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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法庭通过联合特邀调解员,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在诉前。
不久前,孟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根据会泽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孟某自行维修本人受损车辆后,向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法庭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收到孟某提交的诉状后,乐业法庭进一步向当事人双方和出警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火红乡派出所了解实际情况。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二人都在老家火红乡,为避免当事人到法庭来回奔波,乐业法庭工作人员通知二人就近到火红乡派出所进行调解,并与驻庭特邀调解员立即驱车前往火红派出所。
在火红派出所,法庭工作人员和特邀调解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从履行法律责任和乡邻和睦友好的角度,引导李某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劝解双方相互理解,将小事化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赔偿孟某车辆维修费用500元,并当场履行。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说道:“谢谢你们专门为我们的事跑一趟!”
会泽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推动人民法庭职能下沉、服务下沉、力量下沉,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式”经验,建立诉前特邀调解机制,在纠纷化解、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上下功夫,不断增强诉前调解力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化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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