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远亲不如近邻,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才能共享和谐温暖的公共空间。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心理开导,双方最终放下心结,化干戈为玉帛。
陈某和龙某系寨邻关系,2022年9月,双方因修建通村公路的路面宽度侵占对方土地发生口角,继而打斗,导致陈某受伤住院,经富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微伤。
两人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陈某出院后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龙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既要依法解决矛盾,又要维系邻里关系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和乡里乡亲守望相助的角度向双方明法析理、耐心劝解,但陈某坚持开庭判决,要求龙某在法庭上向其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法庭坚持寓调于审,调审结合,经法官耐心劝解,化怨解纷,最终龙某当庭向陈某赔礼道歉,陈某亦当庭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并谅解,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你们都是出于公心,为了集体公共利益修建公路,这是善举、义举,应当褒奖!因修建路面宽度产生争议,应当本着善良原则克制情绪,推己及人,互谅互让才是。”
考虑到陈某和龙某是邻里,如果堵着一口气离开法庭,可能会继续影响双方和睦、社会和谐。法官在通知拿判决书时,又再次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从法、理、情多方入手,对两人进行心理开导。
一场“促膝长谈”后,陈某和龙某深受触动,纷纷表示服从判决,龙某当天就主动履行完毕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案件到此得以圆满了结。
案中,法官寓教于审、寓审于调、调审结合,巧妙减少诉讼对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案件的释法明理,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重构了邻里关系,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人民法庭的智慧和方案。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89号
滇ICP备190096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