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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六尺巷——“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展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谦让的传统美德,而今,和谐的邻里关系,依然意义重大。
新年伊始之际,富源县人民法院营上中心法庭通过诉前委派+现场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农村相邻通行纠纷并现场监督、协助执行完成调解协议,使狭路变通途,疏通了当事人双方的心结。
杨甲、杨乙与耿某的住房相邻,在耿某的房屋前有一条供两人生产生活的通道。2014 年,耿某在该通道上打起堡坎建盖房屋,并栽上树木和堆放杂物,堵住了杨甲和杨乙通行的唯一通道,使得两人多年来只能购买其他农户的地通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村委会也上门进行调解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杨甲和杨乙只好将耿某诉至法庭,请求将建盖在通行道路上的建筑物及杂物清除,保持道路畅通。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根源问题,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目的,决定联合法庭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来到争议地勘验现场。
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和特调员合力调解,通过两个多小时围坐拉家常式的疏解沟通及背对背的释法说理下,耿某也自知理亏,同意只要杨甲和杨乙补偿2000元的打堡坎费,他愿意将堵住通行的堡坎拆除,在特调员的劝导下,杨甲和杨乙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双方约定好于2023年1月17日将墙拆除。
年后上班第一天,承办法官为确保该案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便立即联系特邀调解员前往耿某家中查看拆除情况。
到耿某家中时,看到墙已经拆了,但还有一面栅栏及一些杂物未清除。经了解,墙是耿某的儿子帮助拆的,但其儿子现已外出务工,耿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无法干重活,于是特邀调解员和法庭工作人员便一起合力将阻拦通道的栅栏杂物完全清除。
至此,在双方当事人的连声道谢中,一起长达8年之余的相邻通行纠纷在诉前委派调解阶段得到圆满解决,既疏通了道路,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法官说法:
相邻通行权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是相邻各方在行使通行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权利的行使应以必要性为前提和限度。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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