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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多少钱,用多少钱,不要想着用不正当方式获取钱财······”
“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赚钱,自己赚的钱想咋用就咋用······”
“远离那些可能把你带进‘坑’里的朋友······”
“立足现在,好好想想你以后要怎么办······”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李某的表现,承办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阅历,通过讲法律、讲道理、摆事实对李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充分用好法庭教育阶段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教功能。
李某系一名未成年人。2022年1月,李某入室行窃,盗得现金一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丁敏对李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家长与孩子之间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指导双方如何有效沟通,真正起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背后都承载着至少一个家庭的期望。宣威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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