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自2023年1月31日起,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小标的金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2月2日,执行员顺利执结四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关于吴某、杨某、田某、耿某等四人申请执行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案,法院判决郎某赔偿吴某、杨某、田某、耿某四人共计107500元,因郎某未履行,四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郎某无法通过电话联系,春节前夕,执行法官前往郎某住所地进行寻找,并未发现郎某的踪迹。2月1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到郎某住所地进行调查,并告知申请人,若发现郎某回家就及时跟法院联系。2月2日清晨,执行法官收到线索,确定郎某在家中出现,遂组织人员立刻出发,在郎某家中找到本人并将其带至板桥中心法庭。
在询问过程中,郎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要拖欠,自己在外面做工程,别人也欠着自己钱,导致自己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几个申请人。同时执行法官还得知,最先申请执行的吴某,其申请的22500元,郎某已经自动给付吴某。执行法官告知郎某,自己虽有困难,但是欠申请人钱是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不能逃避执行,要想办法尽量尽快还清,并通知申请人到法庭与郎某进行协商。经做工作,郎某与剩余三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郎某当天先支付三位申请人一人两千元,下欠部分由郎某每月交纳一万元,申请人按比例进行分配,直到赔清为止。当事人在和解协议签字确认,案件得以执结。
这四件涉民生案件的顺利执行,也为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开门红”。下一步,罗平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群众胜诉利益。
技术支持:云南建功星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89号
滇ICP备190096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