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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桥街道“四个一”助推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板桥街道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zcy
        板桥街道“四个一”助推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板桥街道强力推进“大调解”,分流社会矛盾,缓解案件增长的压力,实现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整体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抓好“四个一”,有力推动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确定一个目标。明确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村(居)、各单位共同参与,街道、村(居)、组“三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具体要实现“三不突破”、“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不突破”即简易、一般矛盾纠纷不突破小组,复杂矛盾纠纷不突破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不突破街道;“三个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赴省进京上访数量下降;“三个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调解协议履约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提高。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街道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一套制度。“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的依据,为使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节、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街道矛盾纠纷调解着眼于矛盾纠纷进得来、解得开,着力于强化街道、村(居)、组三级调解组织的常规管理,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经过认真思考,反复研究,制定了领导值班接待、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矛盾纠纷限期办结、考核奖惩激励等20项制度,从领导带头到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回访、考核奖惩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矛盾纠纷从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使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街道调解中心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建好一支队伍。建立街道、村(居)、组的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工作触角涉及社会各个领域。重点加强村、组调解组织建设,要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民小组的日常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永安、板桥、龙津等村(居)委会为提升调解队伍的层次,补充调解队伍的不足,聘请教师、复员军人为“特聘人民调解员”,集聚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村(居)矛盾。在增加调解员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使调解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
           
          创建一项机制。为改变一些基层调解员“多劳少得”或“劳而不得”的状况,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探索中实践,结合板桥实际,创建激励机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以案定补”办法。

          板桥街道的调解工作初步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由小调解向大调解、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将面临更多、更难的挑战,板桥街道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的同时,稳中求进,进中求稳,力争将板桥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平安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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