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多举措 公开听证见实效 近日,我院受理的杨某与宣威市炉房沟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受理该案过程中,我院分别多次听取了杨某和矿方的意见,并到人民法院了解了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我院及时组织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我们先是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当事人双方就本案的分歧问题展开了辩论,最后承办人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争议问题当场做了分析释理,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的角度出发,切实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目的提出解决办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会后达成执行和解。 自公开听证制度确立以来,我院已对多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运用了听证程序,通过开听证会,把办理案件的程序透明化,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把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摆上了台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实效性,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使案件参与人、社会公众透过程序公开,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了闹访、缠诉问题的出现,体现了检察监督的人性化、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一、把握原则,接受监督。我院准确把握公开听证的公开性、中立性和程序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发挥监督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仔细衡权,不偏听偏信,保证有关人员现场参会,让听证员当面听取意见,直接接触有关争议的各种问题,根据现场第一手材料,作出判断。 二、健全机制,释法说理。我院建立健全相关听证机制,科学设置公开听证室,建立听证人员库,会前承办人熟悉案情,归纳提炼焦点问题,了解当事人的各方面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从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件进行全面的阐述、说理,让在场的每一位都了解案件的情况、处理意见及理由,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误解,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三、培养队伍,规范司法。我院把听证会当做培养锻炼队伍、提升司法能力的契机,要求民行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分析论证详略得当,表达观点言简意赅,以保证听证会上叙述案情做到精炼与全面,同时让当事人自由表达诉求,为听证人员流出提问、思考和商讨的实践,确保最终决定服人心,顺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