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跨省实地回访 暖心倾情帮教 2016年5月26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一行四人,到达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乡在地图中查看董某的家,这是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一次实地回访,也是一次倾情帮教。 九封来信传递信息 2014年,董某因参与抢劫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其与他人抢劫现金一百余元,事后没有参与分赃,在共同犯罪中未起主要作用,家属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2015年对董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九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因为董某在贵州读书,综合考量路途、学业、费用等因素后,采用我院的信札交流制度来传递帮教信息,与董某约定每个月用书信交流一次。 “我认识到我从前犯的错误,是多么幼稚,在未来的日子,我不会再犯此类错误,感谢吕检察官对我的耐心帮导和不懈地劝解。”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时刻铭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在过去的一个月内,我参加了全国中学生统考,即将步入高中大门,我感到十分的喜悦,知识改变命运,此话不假,我会将过去所犯错误带给我的教训,牢牢记在心里,这段时间,心中对吕检察官的尊敬和感谢更加强烈。” 每封来信都能见证董某的成长,看着这些字里行间的变化和发出心声的感慨让检察官们欣喜不已。九个月的考验期,通过九次书信交流,二十余次的电话回访,考察结果是董某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最终对董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跨越距离实地回访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六个月内,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董某进行回访;未检科的检察官事先多次与董某的母亲联系,沟通回访的事宜,为消除董某和母亲的内心芥蒂,承诺做到“三个不”,不开警车,不着制服,不向他人泄露案情进行回访,最大限度地保护董某的隐私,避免董某的自尊心受挫。 驱车三百公里,行驶五个小时,检察官来到董某位于贵州省六盘水的家,与其面对面地进行谈心,深入了解董某近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随后把精心准备的书籍和大米等物品送给董某及其母亲,以热心和真心温暖、感化董某,让他消除紧张和防御心理,再次鼓励其树立积极的生活目标和学习的信心。 赠送书籍寄语人生 “最美的年龄为最纯的梦想尽最大的努力。”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 “今天的路掌握在你的手中,放任自流可能会令你再入歧途,谨慎、进取则会使你前途坦荡。” 这三段寄语分别由未检科的三位女检察官字斟句酌写在赠送给董某的《全球通史》、《中国精短美文精选》、《境明,千里皆明》书籍上留下的“检察官寄语”,希望帮助董某忘却污点,铭记教训,重新开始,以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从心灵上帮教他。手捧写有“检察官寄语”的书籍,董某和母亲非常感动,董某表示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考上大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年轻人。 回访结束后,董某的母亲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一再地表示“谢谢检察院为我家儿子所作的付出,衷心地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