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本着“增量、提质、强保障”的原则,以“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中心,以“心系百姓,服务群众”为宗旨,努力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
一、应援尽援,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宣威市司法局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门制定“应援尽援”惠民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组织机构、考核办法。
一是拓展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为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畅通“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援助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为建档立卡贫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同时还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了援助范围,让更多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
二是创新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符合受案范围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予充分的关心和帮助,通过提供上门、快捷、高效的零距离服务,让其合法权益平等的获得保护。
三是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整合资源,使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以调解方式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擦亮窗口树形象,着力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倾力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确保法律援助畅通无阻。
一是服务窗口在区域上延伸,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协调,推动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使符合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及时得到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与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对接,请求支持出庭公益诉讼,必要时联同曲靖法制栏目、宣威电视台等媒体对热点、亮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同时与移民局、劳动仲裁、老龄委、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单位的协调,确保法律援助突出重点、不留盲点。充分调动70余名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五大律师法律服务团”的作用,针对扶贫攻坚工作、移民法律服务工作、农民工讨薪工作、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残疾人、老年人维权工作分配给特长律师们办理。让一个个老人、妇女、儿童的脸上露出了开心的微笑。
三是强化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农户”、“送法进看守所”、“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中小学校,深入田间村头,深入厂矿车间,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
一面面锦旗,一批批案件、一个个典型真正体现了宣威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宣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典型案例如:宣威市得禄乡得禄村委会大坡村的未成年女孩杨某,学习成绩优秀,但因家庭贫困,看到父母很辛苦,不忍开口要生活费,遂翻窗盗走他人现金800余元,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援助律师的介入,从女孩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予以辩护,最终公诉机关不起诉。又如板桥街道龙沿村妇女樊某,因不堪家暴申请法律援助,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樊某丈夫有犯罪前科,曾经因犯故意伤害、强奸等罪,而负刑事责任,其丈夫性格暴躁,稍有不慎樊某就被打得遍体鳞伤。樊某来到援助中心时没带身份证、结婚证等任何证件,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为其畅通绿色通道,当场受理案件,并当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不辞辛劳地到相关部门调取了户口信息、婚姻登记证明、病历材料,还代为樊某到法院予以立案。最终樊某获得了赔偿金,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又如通过非诉调解了板桥街道的一艾滋病新婚妇女的家庭纠纷、为遭受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截肢的西宁街道一6岁男童进行维权、为落水镇智残儿童进行保险款索赔、为板桥街道一瘫痪在床的81岁高龄女老人追索赡养费、为田坝镇普老人向儿子追索赡养费、为来宾镇李老人向入赘女婿要求履行赡养协议、为务德镇上坪村一苗族妇女的两个孩子追索抚养费、为倘塘镇精神病妇女婚姻纠纷进行维权、为故意伤害造成同学左眼失明的龙潭镇儿童进行辩护、为杀害自己生下的男婴西泽乡16岁的打工少女进行成功辩护、为板桥街道龙津上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妇女沈某提供超出法律援助范围的生活帮助 ,帮助沈某筹钱安埋丈夫,为早已辍学在家的两个未成年儿女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