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的一天早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老人刘某是大儿媳妇搀扶着来的。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他们。刘某诉说:妻子胡某八十岁了,身患重病,常年卧床,2013年以前由刘某负责照顾,生活开支由三个儿子刘某扩、刘某勤、刘某某平均供给,但几年之后只有长子刘某扩供给,其他两兄弟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老人的生活费。近年来,刘某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妻子胡某,遂要求刘某扩、刘某勤、刘某某三个儿子对他们夫妇二人予以赡养照顾。经刘某扩、刘某勤、刘某某协商,由三兄弟轮流赡养父母刘某、胡某。2016农历4月27日轮到刘某某负责赡养。到吃晚饭时,刘某某就把老人端着吃饭的碗抢了摔碎,老人不愿意与刘某某争执,便与妻子第二天早晨回到自己的老房子,刘某某仍然不甘心,追到老房子对两位老人进行威胁:“如再回去就打断他们的腿”。两位老人只能含泪来到长女家生活。长子刘某扩知道后于又赶忙将两位老人接到家中照顾。
有一次,不知什么原因,刘某某又将重病的母亲到农历送到云峰医院大门口离去。大儿媳知道后立马把婆婆接回家中。之后刘某某还无理取闹,到哥哥家砸毁东西,还说:“大嫂偷老公公去养”。导致大哥家和老人无法正常生活,其他的兄弟姐妹也苦不堪言。老人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宣威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解决刘某、胡某的赡养问题。
宣威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援助律师进行了走访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代写诉状后并亲自到宣威市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多次通知刘某某到庭应诉,均拒绝出庭。最后法院强制出庭,开庭前,援助律师向法庭提议,通过庭前调解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目的是妥善安排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护理、医疗等,且能具体落实到位。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又细致了解刘某夫妻和三个儿子的家庭关系以往和现在的相处情况,通过向诉讼当事人晓之以礼、动之以情的讲解、沟通后,通过庭审程序完成沟通事项。
2018年9月宣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公证客观,且能实际付诸实施的判决:一、刘某、胡某跟随刘某扩生活,由刘某扩负责照料其生活、起居;二、由被告刘某勤、刘某某每月每人给付刘某赡养费人民币150元,给付胡某赡养费人民币150元、护理费人民币100元;三、刘某、胡某今后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刘某扩、刘某勤、刘某某平均负担。最终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赡养案件,一般的赡养案件,通常自己不赡养父母,不干涉其他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案刘某某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还阻止其他人赡养父母,致使两位年迈、重病老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庭前调解确实维护老年的合法权益,也不伤大家和气,最终以判决书的形式把刘某、胡某的晚年生活、起居固定下来,和悦愉快的解决纠纷,为家庭和睦相处创造了条件,又充分的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实有效地解除了老人刘某和妻子胡某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