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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受损起纠纷 法律援助息诉争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朱玉兰
        房屋受损起纠纷  法律援助息诉争

              
            家住宣威市热水镇关营村委会某某村村民王某(本案原告),为解决住房困难,在本村建盖砖混结构、石棉瓦屋面的房屋,一层两间,建筑面积30平方米。2016年12月,邻居董某(本案被告)在王某房屋后面建盖一幢三层房屋,董某在建盖房屋前期进行了房屋建盖场地的土方开挖事项。房屋建盖场地土方开挖并对土方进行清理后,王某房屋地基与董某房屋地基形成了5米的场地标高高差,导致王某家房屋及场地处于危险中。2017年6月17日起,原告王某家地基出现大量塌方,房屋墙体及地面多处开裂。
            2017年9月4日,经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王某房屋和房屋场地受损是由于董某房屋建盖前期进行的建盖房屋场地土方开挖所致;2、王某房屋和房屋场地受损(房屋拆除重建和新建挡土墙工程费用)评估为69833.28元;鉴定费为800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受援人均未获得任何赔偿,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双方仍争执不断,无果而终。七十多岁的王某夫妇与二孙子一起在受损的房屋内生活,现该房屋已成危房,尚存在二次塌方的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无法居住。
            在王某一筹莫展之际,宣威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了援助之手。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后,当场受理,并于当天指定云南钱文勇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志省承办此案。代理人了解情况后,认为首要之急是受援人一家的人身安全。在援助律师的耐心劝说下,二位老人带着两孙子只得搬离危房,另寻住处。
            随后,承办律师亲临现场了解详情,在第一时间为受援人收集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受援人房屋重建和建挡墙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7833.28元。援助律师再次走访调查,了解到案件双方本是同村村民且系邻居,平时和谐相处,但发生事故,关系到双切身利益,难免相互推诿,导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只能通过诉讼途经解决双方面临的问题。立案后,因被告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援助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于30多公里的乡下开庭、取证。承办律师与被告董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董某辨称王某是为了临时居住而建盖该简易房屋,房屋开裂主要原因是王某没有打牢地基,没有浇灌地脚牵梁,地基下沉所致,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坚决不承担赔偿责任。承办律师向董某细致分析房屋受损成因,认为王某房屋及场地因董某房屋场地土方开挖后与王某房屋地基形成5米高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经过长时间的裸露及雨水侵蚀导致场地标高差部分土方不稳定坍塌,从而致王某房屋墙面及地面开裂。结合受损情况,合理处置方法为:1、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及避免地基出现二次坍塌,应在两家场地高差部位做挡土墙;2、王某房屋需拆除重建,该房屋必须在让开挡土墙的位置重新建盖。因该房屋地基受塌方的影响,现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再次塌方的可能较大,新建挡土墙施工时,挡墙所占位置有一部分在其房屋位置上,故此,该房屋须拆除并移动位置建盖。
            董某再三考虑后,态度有所转变,终于在开庭前主动新建挡土墙建(经鉴定:新建挡土墙费用约为五万元,重建房屋约二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预防了损失的增加。通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部分款项。此案通过调解,既解决了受援人的燃眉之急,也有效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有利于二家和睦相处。2018年6月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承办律师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方面耐心劝说,双方有了调解意向。最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董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受损的相关损失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其余损失由受援人自行承担。该案相关赔偿款项已于2018年10月20实际履行。受援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感受到了党的温暖、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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