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25年前购买的房屋终于过户到自己名下,徐某这些年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1994年,徐某以77800元向孔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约定,徐某先支付67800元给孔某,待孔某将房地产权证过户给徐某后,徐某支付下欠10000元。徐某按约定支付了67800元给孔某,然而孔某却一直未按约定将房地产权证过户给徐某。徐某于2000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孔某履行协议内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孔某于2001年10月30日前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徐某。孔某再次失信了,不但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而且用房产证抵押至曲靖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8400元。
2018年8月,孔某死亡。为办理产权证,徐某将银行贷款偿付清,然而孔某之妻吴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徐某认为自己既支付了购房款,又额外付清了银行贷款,如再不办理房屋过户,自己的损失就会很大,无助之下找到法院,希望法院能主持双方调解,维护其权益。承办人朱广兵在收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多次从睦邻友好、互利互让、诚实守信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徐某给付吴某人民币2.6万元,吴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议达成后,承办人立即带着双方当事人分别到宣威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宣威市自然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近20年的老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但只要在执行中多点耐心、信心,就可以做到无愧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