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申请人浦某帮王某家建盖房屋,后因24211.28元的工程款未付清诉诸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24211.28元工程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3元。判决生效后在法庭多次催促下王某仅支付了10000元便不再履行。浦某来法庭申请执行,网络查控并未发现王某有财产,但法庭干警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
4月19日上午,得知在田坝煤矿工作的王某上中班,格宜法庭庭长李龙当即决定与田坝法庭来一个“突然袭击”。经田坝法庭与田坝煤矿孙书记联系确认,王某3点到煤矿。格宜法庭与田坝法庭干警决定以静制动,在煤矿等待王某的出现。
经多方劝说,被执行人王某依然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法庭反复释明法律及告知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联系在田坝工作的亲属前来履行。
此次联动执行,实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