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周六,下午5点38分,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荣坤的电话响起。
电话中传来一个好消息,申请人找到了一个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官,我现在找到陆某了,你能不能过来一趟?”“你现在在什么位置?我们马上来。”15分钟后,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将陆某带回执行局。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陆某以公司名义和某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开办培训学校,2018年10月,原告陶某、周某、刘某、尹某交纳了培训费到该学校进行培训。2018年11月,徐某注册成立某培训中心,陆某租用该中心的场地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陆某和徐某发生争议,且与四名原告发生争议,四原告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由被告徐某、陆某连带退还陶某、周某、刘某、尹某学费人民币10264元,共计41056元。
执行过程:
“我现在身上只有几十块钱,微信里有一百多,不是我不还给他们,是实在没有钱,还有也不应该叫我一个人还嘛,还有徐某也应该还,我和徐某是连带责任,你们把徐某也找过来,我和徐某商量好还款比例以后,我再还给他们。”执行员将被执行人陆某带到执行局办公室后,陆某如此说到。
执行干警向陆某释明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后,陆某仍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偿还。宣威法院决定对陆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次日,被执行人陆某主动与四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履行了协议首期应偿还部分,宣威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
致被执行人:
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宣威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请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加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