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2021年1月27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邦绍主持,案件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参加,同时邀请了政协委员等人员作为听证员并现场监督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这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参会人员,宣读了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议题,详细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意见、理由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事故的发生感到非常后悔,对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深感抱歉,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对案件的处理,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及家属表示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亲属关系,当场表态民事损害部分不需要刘某某赔偿,对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作不起诉。
值班律师发表了律师意见,认为结合案情,刘某某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自愿不需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听证员独立评议后,认为承办检察官提出的拟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听证程序合法,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检察听证会进一步落实了“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度,更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