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共识的今天,仍然有人在危险的边缘疯狂试探,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一年之内两次酒驾。
案情简介
2021 年 1 月 4 日晚,小甲(化名)和其朋友在酒吧玩耍,期间喝了啤酒,后其驾车回家, 1 月 5 日0 时 09 分被民警当场查获,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以小甲犯危险驾驶罪,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威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判处小甲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但小甲在被判处刑罚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两个月不到, 同年8月25日凌晨再次无证醉驾,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根据小甲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两次醉驾,皆因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交警不会查到自己。小甲已因酒驾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的情况下,依然不思悔改,不掂量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一年内再次醉酒驾驶,“吃一堑不长一智”重蹈覆辙,受到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厉惩处。
法官提醒
严禁酒驾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轻则获刑失去自由,重则付出生命的代价,请珍惜生命,远离酒驾。